Wednesday, November 5, 2008

立薇,加油!

《摘自星洲网- 2008-10-30 18:37 》

指提供虚假情报‧警方建议提控钟立薇

(柔佛‧新山)柔佛州警方已完成对人民之声新山支会管委钟立薇的调查工作,並向副检察司建议援引援引內安法令第28条文,及刑事法典提供虚假情报两项条文提控她。因为被指涉嫌在柔佛州警察官方网站散播令民眾感到担忧消息的钟立薇,是於10月17日晚上10时45分左右,遭警方援引內安法令第28条文逮捕,这条文是用以扣留散发虚假讯息而危及国家安全者。

钟立薇10月16日向警方报案,指警方在处理甘榜峇鲁避兰东登嘉拆屋事件时,使用联邦后备队的车辆和水炮,强行驱散示威群眾,並指警方以非法及凶暴的手段,逮捕她的朋友。之后她將这报案书放上柔州警方网站作进一步的投诉。10月17日晚上8时45分,她依约到斯里阿南警署录口供,到了当天晚上约10时45分她就被逮捕。

她已於10月18日获得保释。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莫达今日(週四,10月30日)在发佈会受询时表示,警方已於10月28日完成对钟立薇的调查报告,並已呈给副检察司,目前等候副检察司决定是否提控后者。问及警方在调查报告中,是否建议提控钟立薇时,莫达回应说:“当然,警方建议援引內安法令第28条文,及刑事法典182条文提供虚假情报提控她。”

內安法令第28相关条文中,涉嫌者若罪成將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182条文下,若罪名成立,可以被判坐牢6个月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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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立薇,是我小学一直到中学Form6初期的同班同学。她是继郭素沁,拉惹柏特拉和陈云清后“某拉拉”被ISA的人。

现在,警方还准备提控她!她只不过是想尽她的责任代表那些村民讲出他们的心声,难道有错吗?虚报?如果那些全都是事实呢?谁来负责任?如果她没有post上警方官方网上,同样的事还会发生吗? 这件事情会被注重吗?为什么去警察局报案的报告可以被接受(还有officer盖印),被post在网上却不被接受呢?还被说成会危及国家安全?太夸张了吧!

立薇,我相信你已收到不少以前朋友的电话,加油!支持你!

只要是觉得对的,一定要坚持到底!

1 comment:

Admin said...

hi, suprise to see my name in your blog,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concern and support. I was just a "lucky" people to be arrested under ISA and released after 19 hours only, still have many people are detained under ISA for many years now. I doesnt wish to be a hero, just do what i should and able to do, actually everyone also can do.

Let's join the GMI (Gabungan Mansuhkan 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