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5, 2008

立薇,加油!

《摘自星洲网- 2008-10-30 18:37 》

指提供虚假情报‧警方建议提控钟立薇

(柔佛‧新山)柔佛州警方已完成对人民之声新山支会管委钟立薇的调查工作,並向副检察司建议援引援引內安法令第28条文,及刑事法典提供虚假情报两项条文提控她。因为被指涉嫌在柔佛州警察官方网站散播令民眾感到担忧消息的钟立薇,是於10月17日晚上10时45分左右,遭警方援引內安法令第28条文逮捕,这条文是用以扣留散发虚假讯息而危及国家安全者。

钟立薇10月16日向警方报案,指警方在处理甘榜峇鲁避兰东登嘉拆屋事件时,使用联邦后备队的车辆和水炮,强行驱散示威群眾,並指警方以非法及凶暴的手段,逮捕她的朋友。之后她將这报案书放上柔州警方网站作进一步的投诉。10月17日晚上8时45分,她依约到斯里阿南警署录口供,到了当天晚上约10时45分她就被逮捕。

她已於10月18日获得保释。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莫达今日(週四,10月30日)在发佈会受询时表示,警方已於10月28日完成对钟立薇的调查报告,並已呈给副检察司,目前等候副检察司决定是否提控后者。问及警方在调查报告中,是否建议提控钟立薇时,莫达回应说:“当然,警方建议援引內安法令第28条文,及刑事法典182条文提供虚假情报提控她。”

內安法令第28相关条文中,涉嫌者若罪成將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182条文下,若罪名成立,可以被判坐牢6个月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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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立薇,是我小学一直到中学Form6初期的同班同学。她是继郭素沁,拉惹柏特拉和陈云清后“某拉拉”被ISA的人。

现在,警方还准备提控她!她只不过是想尽她的责任代表那些村民讲出他们的心声,难道有错吗?虚报?如果那些全都是事实呢?谁来负责任?如果她没有post上警方官方网上,同样的事还会发生吗? 这件事情会被注重吗?为什么去警察局报案的报告可以被接受(还有officer盖印),被post在网上却不被接受呢?还被说成会危及国家安全?太夸张了吧!

立薇,我相信你已收到不少以前朋友的电话,加油!支持你!

只要是觉得对的,一定要坚持到底!

奥巴马当选之马来西亚人的前景

《摘自星洲网-2008-11-01 20:08 》

评论:郑丁贤‧如果奥巴马生在大马

有些日子,总是让人心浮气躁。
早上扭开电视机,CNN新闻不断的提醒你,黑人奥巴马快要当选美国总统。
打开本地报章,很多人却说,华人不能担任雪州发展局的代总经理。
我很好奇,那些反对刘女士担任代总经理的人,他们也会同样反对奥巴马出任美国总统吗?

日本的日產(Nissan)请巴西人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出任总裁时,是考虑他的肤色,还是考虑他的能力?
新力(Sony)委任美国人史特灵格(Howard Stringer)担任主席兼首席执行员时,有没有日本人上书反对,拉布条鼓噪?

种族主义在脑袋中盘缠,自己却毫不知觉;这是马来西亚很多人的悲哀之处。
我突发奇想,如果奥巴马生在马来西亚,他能够做些甚么?或许,他可以是一位成功的律师;但是,他不会成为出类拔萃的政治家。成功的律师很多,杰出的政治人物很少,尤其在马来西亚。
一个国家能否伟大,在於这个国家的胸襟。

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最成功之处,在於有容乃大,不拒绝任何能够使它更加伟大的元素。
11月4日,看来美国会创造另一个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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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08年11月4日(美国时间),美国创造了这一个伟大!

1963年,当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站在林肯广场,发表气壮山河的著名演说“我有一个梦”时,美国黑人也还在种族歧视的痛苦深渊中苦苦挣扎。

今天,2008年11月4日(美国时间),奥巴马实现了马丁‧路德金当年不可能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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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有可能发生在马来西亚吗?
-有!如果马来西亚不再奉行种族主义政治的话。。。

这样的事有可能发生在马来西亚吗?
-有!如果马来西亚真正尊重人权的话。。。

这样的事有可能发生在马来西亚吗?
-有!如果马来西亚不再滥用内安法令的话。。。
(如果奥巴马真的在马来西亚,会被ISA吗?)

这样的事有可能发生在马来西亚吗?
-有!如果马来西亚真正尊重媒体自由的话。。。

这样的事有可能发生在马来西亚吗?
-有!如果马来西亚真正照顾到每一位马来西亚子民,而不再发生某一个种族为了基本welfare而需要去“争取”的话。。。

这样的事有可能发生在马来西亚吗?
-有!如果马来西亚不再发生人才流失的话。。。

这样的事有可能发生在马来西亚吗?
-有!如果马来西亚真正奉行“属于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话。。。

这样的事有可能发生在马来西亚吗?
-有!遥遥无期。。。

p/s:也希望我不会被ISA =P